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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2007年4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发布《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通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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