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政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19号 200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200595号 2005年8月16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19号 200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200595号 2005年8月16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规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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