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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与补救

         

摘要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公共权力是公民个人权力让渡的产物。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基础上的。“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真正的权力主体是全体民众,“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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