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商情 >浅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缺陷

浅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缺陷

     

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制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该法的公布及日后的施行,暂时终结了关于我国应当选择何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争论,同时也开始了处理劳动争议有程序法可依的时代。从《劳动调解仲裁法》的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入手,分析该法了该法存在的缺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