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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

         

摘要

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为委托人提供职业鉴证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违法执业,或因其过错或过失签发不当意见的报告,致使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使用该不实报告的信息遭受损失,而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因会计师不实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的欺诈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以银广厦为代表的重大不实报告财务舞弊案,已使投资者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但由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致使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补偿和保障.此严重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如该民事责任理论基础、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等等.本文主要探讨其归责原则,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充分夯实的理论依据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实践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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