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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对自证其罪特权

             

摘要

2012年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认,但是新刑诉法中也还有关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一贯存在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与做法,在这样的环境下,此次刑诉法规定的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能否真的落实还是个疑问.本文拟对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在英美法的形成和发展进行梳理,为我国对该原则的研究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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