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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束缚的中国式董事会

             

摘要

为了使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之间职责清晰,中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分别进行了诸条列举性的规定,这是一种看似清晰实则混乱的做法。在实践中,董事会时常迷失在股东和经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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