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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决网上转载言论不承担责任

         

摘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2006年11月20日裁定,在网络上张贴第三方所写的涉嫌损害名誉或诽谤性的言论,互联网个人用户和网站所有者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言论的原作者才能够被起诉。此案的缘起是因为加州旧金山市的两名医生,斯蒂芬·巴雷特和特里·伯乐佛,控告圣地亚哥市的一名妇女伊利娜·罗森泰对他们进行诽谤,因为这名妇女在她的个人网站上登载从第三方获得的对这两名医生的负面言论。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加州最高法院20日所公布的这项长达34页的裁决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加州法院和美国许多其他法院一样,不仅支持美国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保护网站所有者免于承担损害名誉或诽谤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减少了向网络留言板和聊天室转贴言论的个人用户因此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此项裁决的积极意义是互联网个人用户和网站所有者的言论自由因此得到保护,但这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认为会导致恶意诽滂泛滥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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