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商业时代 >关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思考——以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为范例

关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思考——以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为范例

     

摘要

大陆法系对连带责任的概括性规定不能称之为连带责任的概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概念的目的不能达到,另一方面不能以制度的法律效果来反推概念.对连带贵任分类是必要的,但是试图从逻辑上总结连带责任的概念并不可行,可以通过对连带责任类型的分析来把握连带责任的现实性与价值性.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也并未规定连带责任概念,仅仅规定了很多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而这些类型正是对现实生活的回应.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