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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宁政办发[2012]1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厅制定的《贯彻实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7月23日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1号)精神,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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