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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元的赔偿

             

摘要

正 1995年初,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起檀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劣质羽绒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查处。除了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应有的行政处罚外,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赔偿责任条款,由违法当事人向被侵权方湖南省湘北羽绒制品厂赔偿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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