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工商 》 >设置户外广告要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户外广告要办理审批手续

             

摘要

正 户外广告具有直观、影响大、方便等效果。由于其发布涉及到《广告法》和城市整体规划及市容市貌等诸多环节,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设立户外广告必须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由于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立了户外广告,1997年1至10月份东城工商局就查处了43件企业擅自设立户外广告案件。 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于1996年1月1日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位于东城区东四北大街的某婚纱摄影服务中心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在中心门前设置了户外广告,该中心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第12条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43条规定,东城区工商局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软。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宣传自己,可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