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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一道“法教义学难题”5
(一)我国现行法上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立场
1.合同无效
2.比照无效合同
3.未生效
(三)学界解释观点概览
三、“未生效”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效力类型吗?
(一)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制度
(二)法释〔1999〕19号的创设42?
(三)“未生效”并非独立的合同效力类型
三、合同未办理批准手续时的处理
(一)批准之于合同要件
1.批准、登记的法律属性
2.批准、登记应属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
(二)未办理批准手续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1.需经批准的合同应属要式行为
2.各立法例上的混淆105
3.合同“不成立”概念的缘起118
4.未办理批准手续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三)因未经批准而不成立的合同之预约效力
1.合同未办理批准手续时可发生预约之效力145
2.报批义务源自于未经批准合同的预约效力
(四)不履行报批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学界和实务的观点
2.本文立场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