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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购买女士用品也是消费者——兼谈消费者的界定范围

     

摘要

正 春节期间,刘某以466元的价格,从一商场购买了台湾某品牌的女式长、短裤各一条。此后,刘某发现这两条裤子做工粗糙、质量低劣,经咨询该品牌在大陆的总代理方得知,此两条女裤不属于正宗产品。刘某遂要求商场加倍赔偿,但商场声称:刘某作为男士买的却是女裤,其购买目的显然不是自己使用,故不具备消费者的主体身份,因而不同意加倍赔偿。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某所购买的商品尽管为女士用品,但并不影响其成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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