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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师的民间手工业

         

摘要

一、清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鼓励政策首先,清初匠籍制度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手工业者的负担,激发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顺治二年(1645)宣布:“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免征京班匠价”①。官营手工业所使用的匠役制也改为计工受值的雇募制。匠籍制废除后,匠户被编入民籍,同民户一体当差。这样,清代的手工业者便在法律上获得了与农业劳动者同等的身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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