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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可解除合同

         

摘要

2010年4月,我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二手房,总价300万元。由于资金不足,我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就在我办理贷款过程中,“京十二条”出台,明确规定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人发放贷款。由于我已有两套住房,无法得到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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