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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转售利益的再分配——追续权入法之思

     

摘要

追续权议题在本次《著作权法》的修订中激起了学界的激烈讨论,关于追续权入法是否有其正当性众说纷纭,反对者中有人否认其入法价值,有人认为国内艺术市场现状不适宜追续权的特性,有人以"挨饿的艺术家""首次销售原则"等学说为基础反对追续权入法,然而这些观点未能全面细致地分析追续权的法理及其入法的利弊.追续权可以保证艺术家持续从创作的作品中获利,以鼓励艺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客观上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相契合;另外,追续权可以平衡艺术家与艺术作品商事主体的利益,促进艺术市场的公平正义与规范化的实现.再者,由于艺术作品本身具有特殊性,艺术家难以享受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复制、发行等权利并从中获益,追续权有平衡艺术家与其他作者之间的地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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