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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档案局馆分设的必要和可行——兼与千树、杜超同志商榷

             

摘要

千树、杜超合写的{走出误区——略论地市县档案局馆分设的时机》一文(见1988年《档案管理》第四期,以下简称千文)发表后,在档案界引起了一些争议,同意者有之,不同意者也有之。我属不同意者之列,故写此文与之商榷。一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前提。千文也承认“档案局馆合署办公弊端很多;不伦不类……局馆分设既有许多好处,也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档案界同仁既看到了这个大趋势,岂能坐等,为何不为它的早日到来而奔走呼号呢? 中国有句古语:名正言顺。笔者认为,《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等,都为局馆分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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