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水利财会》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摘要

各市物价局、水利(务)局,省直各水管单位:为加快资源性价格改革步伐,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积极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第4号令)精神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1657号)规定,决定对我省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