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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摘要

正皖价商[2014]134号各市物价局、水利(务)局,省直各水管单位: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号)精神,决定对我省省管及跨市水闸控制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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