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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皖国税函[1998]278号1998年12月28日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毫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1998年12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下发后,各地要求明确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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