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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垦耕地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摘要

据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委托开垦耕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公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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