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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我国农村环境立法的思考

         

摘要

农村环境治理必须走法治之路.当前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制度供给不足、内部冲突、效力等级低下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应加大农村环境立法力度,采取城乡合一的环境立法模式,扩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中的农民参与度,提高农村环境立法的分量和质量,在农村环境立法中确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制度,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为农村环境治理进而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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