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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党与公民社会间的双向赋权

         

摘要

政党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可分为一元关系与二元关系.一元关系可具体分为政党优位关系和公民社会优位关系,而二元关系又可分为温和二元关系和极化二元关系.从规范意义上讲,在这四种关系中,笔者最倾向温和二元关系.温和二元关系的实质是实现政党与公民社会的双向赋权.双向赋权指向到政党与公民社会的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的“重建的合法性”概念实质便是本文所论及的双向赋权,即构建一个政党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交往共同体,政党与公民社团都可以自由而平等的介入其中,通过论辩和协商达成双方的合意与共识.在中国,这种相互赋权的重要推进途径便是党社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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