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探求 》 >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在法制经济上的互补性

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在法制经济上的互补性

         

摘要

在建立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过程中,法制建设十分重要,广州作为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加快法制建设,更具有它的特定意义。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广州的法制经济正向着趋于完善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了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市场、科技和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比如,在金融市场建设上,制定了《广州地区资金融通、互相拆借的试行办法》,并按照该办法的要求,成立了广州金融拆借中心,发展同业拆借会员68家,形成了以珠江三角洲为依托,向全国辐射的金融网络,建立起我国最早、规模最大的同业拆借金融市场,也是华南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进而支持了广州地区以及珠江三角洲经济的发展。 广州市在立法工作中,注意贯彻市场经济的公正、公开、公平、效率的原则,并尽力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以利于促进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形成。然而广州的市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的市场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广州虽然是中心城市,但也有弱点和短处。因此,互补是非常必要的。对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的好经验,宜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为我所用。如深圳市人大由于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比较完整的立法权,因而在立法工作方面超过了广州。深圳市在房地产市场的立法方面,已?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