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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公司法的重整制度

     

摘要

正 旧中国的公司法,长期以来没有规定重整条款。国民党迁台后,1966年7月在修改公司法时,特别增列了公司重整制度三十二条,这对台湾公司的存续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台湾公司重整制度的作用;主要程序和具体措施;作些初步探索。一、公司重整的作用公司重整,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困难,资不抵债,濒于破产时而采取的一项维持公司存续、扶助更生发展,确保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程序的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建立公司重整制度,是台湾当局适应世界和岛内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把握时机,趋利避害,有效运用法律手法,调整、缓和矛盾,导向经济正常发展的有力措施。五、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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