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研究》 >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把握社会主义辩证法的对象

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把握社会主义辩证法的对象

         

摘要

正 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辩证法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科学”。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意义。因为,首先,当代新兴的综合性的科学有许多,包括横断科学、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等等。上述看法,实际上是会使人把社会主义辩证法看成同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等一样的具体科学,而不是一门独立的哲学。其次,任何真正的哲学都具有综合性,都是对具体科学材料的总结和概括,都是具有高度抽象特征的理论思维的结晶。但是,并非任何综合性的科学都是哲学。所以,给社会主义辩证法加上“综合性”特征是不必要的。确切地说,按社会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它是一门新兴的哲学,而不是一门新兴的具体科学。就是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一门相对独立的新的分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表现。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