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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东圩市租税的征收

         

摘要

明清时期广东圩市租税的征收,除地税外,没有特殊需要,一般对圩市不征收课税,没设税收机构,使税收制度化.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留给地方官府处理,不列入财政收入项内;二是明初、清初采取轻徭薄税政策,对五谷、舟车丝布之类免税,而圩市主要的商品不外"布麻椒粟".因此,圩市的税收权便由地方官府掌握,常常落入士绅身份的圩主、圩甲手中.他们横征暴敛,严重地影响圩市商业的发展,成为圩市衰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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