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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解释规则的修正及其司法适用

     

摘要

根据客观主义、民商合一、意思自治等理论,《民法典》对《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释规则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正.其不仅改变了合同解释的目标追求,还明确了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次序,增加了合同性质解释规则,并且对不同文本合同的解释采用综合解释方式.在适用文义解释规则时,通过细化合同文义矛盾时的具体解释规则,在合同文义不清时运用其他解释规则,严格区分合同解释与法律适用的关系等,可以达至合同解释的真正目的.《民法典》确立文义解释优先,兼顾体系解释、性质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的合同解释规则,对于保障和促进市场交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裁判规则、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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