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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和防止国企及农地变相私有化

         

摘要

国企改革和农地制度改革是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能否正确合理有效推进,关系到整个改革事业的成败。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是要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不能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名义,稀释、掏空国有经济,再一次瓜分国有资产,实行变相的私有化。在农村,中国已经发展到了开始实现邓小平提出的中国农村“第二个飞跃”的阶段,不能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名义搞农地变相私有化,必须以新农村集体经营为主,搞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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