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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居”政策的地方执行:逻辑转变与选择创新

     

摘要

“合村并居”含有现代乡村产业化、社区服务协同与生态可持续的价值理性,并非简单意义上的聚落形态或行政组织集中化。历经多次体制改革所聚敛的极大自主权形成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独立的利益结构,在执行“合村并居”政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会选择忽视市场调节与社会自治在资源配置与民主发展中的协同作用。而行为逻辑与政策选择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合村并居”政策执行中的地方政府必须实现从传统治理逻辑向多元合作、自主边界规制与五位一体激励的治理逻辑转变,并强调自愿性、政策性工具选择的引入创新,更好地践行服务性、可持续、生态性“合村并居”的政策目标,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政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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