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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中的警察权--以公共领域为对象的考察

     

摘要

大政府日趋式微意味着警察国威风不再,威权政治的合法性也无法依赖传统的方式得以构建.如果经济基础的革新与发展所导向的只能是市民社会的兴起,那么警察权必须做出适当的回应,其结果是为国家与社会的对话提供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从物理上的公共场所,到公共舆论的形成,最终形成公共理性,警察权在自身范式转化的同时也在型塑一个合法化的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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