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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之获得财产权利的'限制性条款'

         

摘要

诺齐克是不承认个人拥有福利权利的,但是,将对洛克的限制性条款的较弱理解当作是其历史性权利理论框架下正当获得财产的必要条件,会不会使他人的福利权利获得正当性?其履行,或者诺齐克所言的赔偿会不会是"强制"?如果结论是肯定的,这将与诺齐克所言的权利作为行为边际约束的前提不一致.如果赔偿可以使这种超越底线的占有"合法化",那么谁来负责主持赔偿?以什么方式赔偿?这恰恰为更多功能国家履行强制行为提供重要的,而且是道德上非常正当的机会,这非常容易使诺齐克的立场滑向"福利国家"的深渊.这可能是诺齐克权利理论中的最薄弱环节,但同时也为我们对诺齐克的理解提供新的视角:从这种被适用来避免"灾难的某种状况"的"适度"做法中可以推断出诺齐克应该是接受基本平等观念的,即尊重人的基本平等价值,对人给予平等的关心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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