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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规民约及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

村规民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它具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一部好的村规民约可以有效地调整干群关系,调动村民参与到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来.通过对黑龙江省四个县(市)的调查表明:从上至下,对村规民约的良好作用具有统一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修订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但是,也存在着认识上偏差、制定程序尚不规范、内容过时、“以罚代法”和对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的实际问题.基于此,应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村民主动参与到修订工作中来;严格规范修订程序,使村规民约的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同时,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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