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海》 >论双边投资协定投资定义条款之功能定位

论双边投资协定投资定义条款之功能定位

         

摘要

双边投资协定投资定义条款对协定及其他条款的限制适用功能是由其“不完全法条”的性质决定的,其实质即界定协定适用事项的范围.投资定义条款功能的实现不仅需要条款本身制定得准确合理,更有赖于条款获得准确、合法的适用,二者均须要建立在对于条款功能效应准确掌握的基础上:一方面,其对于BIT项下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的实际效力起限制作用;另一方面,BIT其他定义条款、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对投资定义条款的限制作用起着反限制作用.投资定义条款的功能定位说明,缔约国拟定双边投资协定必须兼顾投资定义条款与其他条款之间的互动关联.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