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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际投资规则中投资定义的反思——以中国与欧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视角

     

摘要

双边投资协定正尝试替代多边投资规则协调国际投资,成为规制与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手段.中国和欧盟成员国是缔结双边投资协定较多的国家,两者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定义的模式、结构与内容已不适应国际投资协定的最新发展趋势.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投资定义的主观主义解释方法、客观主义解释方法的取舍争论不断,对客观主义的含义和具体标准也说法不一.但毫无疑问,这两种解释方法都或多或少地扩大了投资的定义.现正值中国与欧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之际,为促进谈判的达成以及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在进行投资定义设计时,应兼顾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的政策定位,采取广义的基于资产和企业的开放式混合投资定义模式,采用开放式的定义结构,审慎引入并明确限制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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