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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出口商遭遇无单放货“有理无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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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无单放货的产生

2.1 无单放货概述

2.2 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

2.2.1 正本提单的延迟

2.2.2 承运人的过错

2.2.3 提货人不当谋利

第3章 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3.1 违约说

3.2 侵权说

3.3 竞合说

第4章 无单放货遭遇“有理无果”的原因分析

4.1 责任主体认识不清

4.1.1 关于承运人的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抗辩

4.1.2 关于实际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抗辩

4.1.3 关于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抗辩

4.2 举证不足

4.2.1 举证责任的含义

4.2.2 无单放货案件中的举证要求

4.2.3 举证不足的原因

4.3 权利有瑕疵

4.4 诉讼时效陷阱

4.5 特定条件允许无单放货

4.5.1 承运人依据目的港所在国法律或港口惯例无单放货

4.5.2 承运人为执行卸货港所在国法院的司法命令无单放货

第5章 针对“有理无果”的对策建议

5.1 出口商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5.1.1 事先防范对策

5.1.2 事后救济对策

5.2 填补立法空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第6章 结言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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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单是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基石,随着情势的变化,提单实践中遭遇了难以逾越的困境——无单放货。无单放货的大量产生,严重影响了航运秩序,制约着贸易业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动摇了单证交易的基础,破坏了提单信用机制。因此,毋庸置疑,无单放货理应受到惩罚。然而,随着判例的增多,作为原告的出口商败诉的案例也时有出现,作为受害者的出口商虽然“有理”却“无果”,最后只能货、款两空,蒙受巨大损失。
   本文针对这一现象作了详细分析。首先阐述了无单放货的定义、构成条件以及产生无单放货的法律定性;然后具体分析出口商遭遇无单放货时“有理无果”的原因;最后分别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给出相应对策建议。本文通过详实的分析,旨在告诫出口商规范贸易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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