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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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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事勤勉义务的设置是对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原则性地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勤勉义务;2005年我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2010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的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但对于勤勉义务的内涵和判断却有着诸多不同认识,其中对于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向来被认为是模糊和不确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董事职权的行使正确其职权,能平衡对其的激励与约束,我们就必须对商业银行董事是否合适恰当地履行了勤勉义务确立一个准确的判断标准。本文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入手,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到目前现存的法律规章,从公司法的角度审视商业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为我国商业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进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董事勤勉义务。

著录项

  • 作者

    李斌;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丁丁;
  • 年度 201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银行法;
  •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董事勤勉义务;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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