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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的法律关系——以银行理财产品合同分析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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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2.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义

2.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

2.2.1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2.2.2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2.2.3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2.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运作模式

2.3.1 传统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

2.3.2 资产池理财产品

第3章 关于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及评价

3.1 委托代理关系论

3.1.1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与投资者法律关系的认定

3.1.2 学术界对于商业银行与投资者法律关系的观点

3.2 信托关系论

3.3 其他观点

3.3.1 独立法律关系说

3.3.2 特定契约关系

3.4 小结

3.4.1 对委托论的评价

3.4.2 对其他观点的评价

第4章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为切入点

4.1 信托的要件

4.1.1 信托财产

4.1.2 受托人

4.1.3 受益人

4.1.4 委托人

4.2 将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定性为信托关系的必要性

4.2.1 保护投资者的角度

4.2.2 保护商业银行的角度

4.3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文件的分析

4.3.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的分析

4.3.2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析

4.3.3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析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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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起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我国商业银行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前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已累计发售23858款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流量不低于20万亿元。但是,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大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滞后于金融创新,因此在理财产品市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下暗藏了诸多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其中投资人与商业银行之间关系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诸多理财产品纠纷的根本原因之一。从微观角度讲,正是投资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模糊,造成商业银行常常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增加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和纠纷的可能,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极大地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从宏观角度讲,投资人与商业银行的法律关系的不明确,一方面不利于监管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定争止纷的作用。这都将危害到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制度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本文旨在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合同条款内容的分析和研究,明确投资人与商业银行的法律关系,从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规范商业银行运作和司法机构审理投资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收益的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主要类型及主要运作模式。为之后分析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关于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及评价。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国内有关商业银行与投资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观点,以及对主要观点的评价与分析。为之后的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作铺垫。
   第三部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础法律关系分析及定性。目前理论界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人与商业银行的法律关系主要持“委托论”和“信托论”两种观点。本部分以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合同为依托,根据不同类型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内容,结合相关理论概念,对投资人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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