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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角下小产权房的合同效力及合法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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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小产权房的基本问题

2.1小产权房的概念

2.2小产权房的内涵

2.2.1小产权房的违法性

2.2.2小产权房销售对象的特定性

2.3小产权房的现状

2.3.1小产权房的销售现状

2.3.2小产权房的获取途径及用途

2.3.3购房者的收入及对法规了解状况

2.4小产权房的成因

2.4.1经济成因

2.4.2社会成因

2.4.3法律成因

第3章 小产权房的物权保护及合同交易效力问题的分析

3.1物权保护问题

3.1.1违背物权平等原则

3.1.2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3.1.3无法设定抵押权

3.1.4无法得到征地补偿款

3.2合同交易效力问题

3.2.1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界定

3.2.2法律实践中小产权房的合同效力分析

3.2.3合同效力认定之我见

第4章 小产权房未来合法化的探讨

4.1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理基础

4.1.1《宪法》没有对小产权房作出禁止性限制

4.1.2《民法》、《物权法》中的平等原则为小产权房的提供了法理基础

4.2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实践基础

4.2.1缓解城市中心压力

4.2.2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试水

4.2.3使农民群体分享由此产生的增值利益

4.2.4倒逼土地法律制度改革

第5章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

5.1积极推进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实行

5.2完善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

5.2.1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5.2.2完善农村土地补偿制度

5.2.3完善土地的流转制度

5.3对现有小产权房采取分类处理、部分合法的解决方式

5.3.1承包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的处置

5.3.2宅基地之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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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产权房存在已久,它是我国建国初期构建二元土地结构制度、相关土地法律规定不完善的产物,也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的体现。当前国家对小产权房持否定态度,所以此类房屋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但随着房价的急剧上涨,小产权房却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小产权房屡禁不止折射出的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法律规定的不和谐关系。从小产权房的现状和发展态势来看,仅依靠政府的政策规定一味抑制小产权房发展,已经不能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随着小产权房的迅速发展,小产权房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数量也越来越大,这都要求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尽早有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目前理论界对于小产权房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特别是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依然处于摸索阶段。笔者以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了不合理限制。依据我国经济社会现状,此类房屋的存在却有极大的合理之处,小产权房合法化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具有法理和现实的双重基础。因此国家应摒弃单单依靠法律的简介规定和几部政策性文件就把小产权房定性为非法的做法,而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逐步实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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