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体育社团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6h】

我国体育社团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1 绪论

1.1 前言

1.2 概念界定

1.2.1 体育社团的概念

1.2.2 体育社团的特征

2 文献综述

2.1 关于社团主体资格制度

2.1.1 结社自由及其限制

2.1.2 关于社团成立

2.2 关于财产制度

2.3 关于社团自治制度

2.4 关于社团监管制度

2.5 国外部分

3 研究方法

3.1 文献研究法

3.2 比较研究法

4 分析与讨论

4.1 体育社团主体制度

4.1.1 体育社团的分类

4.1.2 体育社团设立模式

4.1.3 体育社团主体资格条件

4.1.4 体育社团的主体变更

4.2 体育社团财产制度

4.2.1 体育社团财产权的性质辨析

4.2.2 体育社团财产权的取得

4.2.3 体育社团的营利禁止

4.2.4 体育社团税收制度

4.3 体育社团自治制度

4.3.1 体育社团自治权性质辨析

4.3.2 体育社团自治权的来源与范围

4.3.3 体育社团自治权力的内容

4.3.4 体育社团自治机制

4.3.5 体育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4.4 体育社团监管制度

4.4.1 我国社团监管模式分析

4.4.2 我国社团监管模式构建

4.4.3 体育社团的行政监管

4.4.4 体育社团的社会监督

4.4.5 体育社团的诉讼监督

5 结论与后续研究建议

5.1 结论

5.2 后续研究建议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展开▼

摘要

我国体育社团改革面临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多重问题,需从整体上进行制度改革与设计。因此,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研究法,就我国社团在主体、财产、自治和监管方面面临的基本问题以及民间化后的法律要求与我国法律所不相适应的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部分初步的结论。
  (1)主体制度方面:本文以公益与互益的目的分类、法人与非法人的形式分类作为基本分类。当前社团设立模式限制了其合法身份的取得,对于体育社团应采用准则主义、许可主义的二元设立模式。设立程序上,兼采登记制与备案制。同时应降低法人成立条件。在体育社团的分立与合并或解散时,应严格“公益财产”的保护。体育社团解散的,互益性体育社团可以就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但公益性体育社团应按“最相类似”原则进行财产流转。
  (2)财产制度方面:在当前体育社团“官民二重性”下,其财产应为“公共财产”。经分析认为,应增加“公益财产”类别,公益财产与共同共有财产是社团财产的本质属性。为规范社团营利行为,对公益性体育社团应采用“收入用途标准”,互益性社团采用“相关目的标准”进行规制。同时,对公益性体育社团,应以“自动获得模式”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互益性体育社团,则应通过“依申报模式”获得税收优惠。通过对公益捐赠与一般捐赠的区分,给予捐赠者以不同的税收优惠,并应增加免税幅度,以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
  (3)自治制度方面:体育社团自治兼具“权利”与“权力”的双重属性。其自治“权利”是社团的基本权利。由于社团权力包含更大的内涵,因此,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不能是社团自治权力的来源,后者只能来自于社团成员的让渡。体育社团的权力可以简单划分为规则制定权与执行权。执行权中纪律处罚权与纠纷处理权是重要内容。我国体育社团应建立权力机构、代表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社团成员权利作为独立的私权,主要包括共益权与互益权。不同性质的体育社团,其成员享有的权利内容与行使方式有所差异。
  (4)关于监督制度:当前体育社团的“官民二重性”使得行政监督不力,社会监督失效,司法介入困难叠加,因此导致“假赌黑”泛滥和贪腐行为频发。监管法规位阶低、监管体制不顺、内容失当等导致干预过度和监管缺位并存。应以权利保障、目的事业管理、法定监管与约定监管结合、分类监管和多元监管原则来建立新的监管体系。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的相互协作是新体系的基本要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