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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研究

 

目录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概述

第一节 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概述

一、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产生的背景

二、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特征

三、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法律作用

第二节 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新发展

一、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致力于发展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

第三节 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及其困境

一、税收情报与个人数据的关系

二、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机制不完善

第二章 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专门法律机制不完善原因分析

第一节 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参差不齐

一、欧盟的高水平保护

二、美国的中等水平保护

三、中国的低水平保护

第二节 纳税人参与权制度规定不完善

一、纳税人参与权的含义

二、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纳税人参与权

三、参与权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第三章 纳税人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完善措施

第一节 解决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水平参差不齐的措施

一、制定“隐私盾”保护体系

二、制定税收情报交换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

第二节 完善纳税人参与权措施

一、建立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信息公开制度

二、赋予纳税人磋商权与介入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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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繁荣,也导致了跨境逃避税问题愈发严重。在打击逃税、避税问题时,传统的税收情报交换方式,因其交换工作的效率底下等缺陷,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税收情报的自动交换,避免了传统交换方式的缺陷,提高交换的工作效率,有效打击跨境逃税等违法活动。就具体实施情况来看,虽然税收情报的自动交换发挥了作用,大量的涉税信息的交换,沉重打击了暗藏于地下的逃税等违法活动,但是在在交换过程中,各国政府为了追求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的,未对交换过程中的个人数据提供相应的保护。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主要情况及新的发展,梳理一般个人数据与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的关系,并指出目前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下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不完善这一问题,以及该问题易导致的后果。第二章对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下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不完善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各国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层次不齐,以欧盟为代表的高水平保护、美国为代表的中等水平保护和以中国为代表的低水平保护。因保护水平不同,完善个人数据保护机制难以调节,且高水平的保护的国家通常是处于领导的地位,这对于其他保护水平的国家并没有利,国家之间利益不平衡也阻碍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下个人数据保护机制的完善。纳税人参与权是纳税人能够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有力武器,参与权包括受通知权、介入权与磋商权,这三个权利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的个人数据保护,但是目前只明确了受通知权,介入权与磋商权并无规定,这也是目前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不完善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完善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机制。面对不同国家保护水平层次不齐的,参考欧美之间的“隐私盾”协议,建立“隐私盾”保护体系,以及针对低水平保护国家的情况,完善本国的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下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减少与高水平保护国家的差距。完善纳税人的参与权主要是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赋予纳税人介入权与磋商权这两个角度出发,使纳税人在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时个人数据受到侵犯时能有法所依,用法定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著录项

  • 作者

    肖梦颖;

  • 作者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授予单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向明华;赵东升;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 个人数据; 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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