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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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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

2.1 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内涵

2.1.1 限额赔偿制度的含义

2.1.2 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2.2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界定

2.2.1 铁路旅客

2.2.2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2.2.3 铁路客票

2.3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2.3.1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特点

2.3.2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责任竞合及赔偿标

2.4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

3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适用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

3.1 实行限额赔偿制度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3.2 实行限额赔偿制度是基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

3.3 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符合合同法合理预见原则的要求

4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借鉴

4.1 比较法上关于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的法律规定

4.1.1 欧盟

4.1.2 德国

4.1.3 俄罗斯

4.1.4 台湾地区

4.2 国际上相关运输行业的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

4.2.1 国际海上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

4.2.2 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

4.3 国际运输行业限额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 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现状

5.1 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立法演变

5.1.1《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规定

5.1.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中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规定

5.1.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人身伤亡赔偿的规定

5.2 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不足

5.2.1 限额赔偿规定欠缺合法性

5.2.2 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没有实现利益平衡

5.2.3 限额赔偿规定过度保护铁路承运人的利益

6 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律完善

6.1 在基本法中明确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律地位

6.2 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排除适用限额赔偿责任

6.3 规范第三人侵权时铁路运输企业限额赔偿制度的适用

6.4 采用计算单位方法确定赔偿限额

6.5 完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制度

6.5.1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探讨

6.5.2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7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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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采取的是限额赔偿制度。实行限额赔偿制度是法律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平衡中设计的一项制度。限额赔偿制度是法律赋予交通运输相关责任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法定特权。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实行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较大缺陷。目前,与我国《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关于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的规定相比,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没有实现利益平衡,限额赔偿规定过度保护铁路承运人的利益,限额赔偿规定欠缺合法性。因此,应规范第三人侵权时铁路运输企业限额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排除适用限额赔偿责任;从立法角度完善限额赔偿制度,采用计算单位方法确定赔偿限额;完善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制度,增加铁路企业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本文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出发,介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有关法律概念、归责原则等基本理论,在详细阐释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之上,分析我国该制度的的立法演变历程及其存在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相关运输行业限额赔偿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我国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科学、可行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该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促进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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