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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声誉机制是否有效?——基于2002-2006年受处罚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数据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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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当审计师的声誉发生损毁时审计师将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为了探讨中国证券市场是否也有类似的惩罚功能,本文主要从市场份额、审计意见方面来验证事务所受到处罚后,审计师声誉机制是否发生作用。本文关注的是从2002-2006五年来中注协公布的排名前百家的事务所中,在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涉案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情况,研究审计师处罚以后,随着审计师声誉的下降,审计师客户数量有没有减少,审计师自我约束有没有加强,我国的监管力度是否更强,监管是否有效,以期在政府监管中对事务所处罚的作用进行评价,确定监管的有效性、分析其相关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进行实证研究过程中,本文针对每家受到处罚的事务所,选取处罚前三年、处罚当年、处罚后三年作为观测期,搜集这期间事务所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考察事务所受到处罚后事务所的市场份额有无变化以及其变化趋势,并且研究事务所处罚后审计师是否倾向于出具更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研究结果发现,审计师在受到处罚后市场份额并没有下降,其客户数量还有所增长,这说明证监会处罚还未从实质上影响公司对事务所的选择。但是研究也发现:审计师在受到处罚后,倾向于出具更多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审计独立性有所提高。在处罚前三年观察期内,受到处罚的审计师比没有受到处罚的倾向于出具更少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对于受到处罚的审计师,在受到处罚后,倾向于出具更多的非标准的审计意见。这说明从审计师的角度来说,证监会处罚对于审计师主动改善审计独立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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