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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概述
2.1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内涵
2.2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
2.3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2.3.1 性别歧视
2.3.2 体貌歧视
2.3.3 户籍歧视
2.3.4 学校歧视
2.3.5 疾病歧视
2.4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意义
2.4.1 有利于保障毕业生的基本人权
2.4.2 有利于维护平等公平的法治原则
2.4.3 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3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因
3.1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不到位
3.1.1 基本法层面的立法缺位
3.1.2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缺位
3.1.3 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不完善
3.2 高校毕业生法律身份不明确
3.3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权利不对称
3.3.1 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3.3.2 用人单位因歧视而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没有明确规定
3.3.3 高校毕业生缺乏就业歧视而违约的权利
3.3.4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3.4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监督机构不健全
3.5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诉讼机制不完善
4 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考察及借鉴
4.1 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概况
4.1.1 德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1.2 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1.3 中国香港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2 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的借鉴
4.2.1 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注重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2.2 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2.3 构建完善的救济机制保障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
5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构想
5.1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立法
5.1.1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
5.1.2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法规
5.1.3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规章
5.2 明确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法律身份
5.3 确立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权利对等机制
5.3.1 明确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5.3.2 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5.3.3 赋予高校毕业生违约权和被违约时的经济求偿权
5.3.4 建立用人单位招聘的承诺制度、黑名单制度
5.3.5 明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5.4 设立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监督机构
5.5 设立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投诉中心
6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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