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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以我国高校毕业生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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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概述

2.1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内涵

2.2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

2.3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2.3.1 性别歧视

2.3.2 体貌歧视

2.3.3 户籍歧视

2.3.4 学校歧视

2.3.5 疾病歧视

2.4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意义

2.4.1 有利于保障毕业生的基本人权

2.4.2 有利于维护平等公平的法治原则

2.4.3 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3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因

3.1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不到位

3.1.1 基本法层面的立法缺位

3.1.2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缺位

3.1.3 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不完善

3.2 高校毕业生法律身份不明确

3.3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权利不对称

3.3.1 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3.3.2 用人单位因歧视而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没有明确规定

3.3.3 高校毕业生缺乏就业歧视而违约的权利

3.3.4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3.4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监督机构不健全

3.5 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诉讼机制不完善

4 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考察及借鉴

4.1 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概况

4.1.1 德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1.2 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1.3 中国香港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中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2 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的借鉴

4.2.1 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注重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2.2 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保护

4.2.3 构建完善的救济机制保障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

5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构想

5.1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立法

5.1.1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

5.1.2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法规

5.1.3 完善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规章

5.2 明确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法律身份

5.3 确立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权利对等机制

5.3.1 明确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5.3.2 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5.3.3 赋予高校毕业生违约权和被违约时的经济求偿权

5.3.4 建立用人单位招聘的承诺制度、黑名单制度

5.3.5 明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5.4 设立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监督机构

5.5 设立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投诉中心

6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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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种种歧视直接侵害了其作为基本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也为其梦想的实现、社会价值的创造设置了更多的障碍。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才强国”的战略是相违背的。现阶段,从法律角度来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本文分六大部分对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展开论述:开篇引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必须依托完善的法律制度;第二章对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进行概念的分析和判断标准的设立,列举我国就业市场中毕业生最常遭遇的五种就业歧视并综合分析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意义;第三章具体分析我国现存法律制度下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因;第四章分析域外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经验;第五章结合前文内容提出完善我国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法律构想;最后,对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当然,反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真正实现不是朝夕之功可以做到,必须理论实践相结合才有可能早日实现“劳者有其业,人能尽其才”的健康的就业市场,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述“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这一伟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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