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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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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变迁

(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

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模式的选择

(一)信息披露模式的内涵

1.强制披露模式

2.自愿披露模式

3.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互动关系

(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模式的局限性

1.强制性披露缺乏针对性

2.自愿性披露激励不足

(三)强制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优化路径

1.强制信息披露的精简与解释规则

2.自愿性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效结合

三、注册制下信息披露中的“重大性”标准厘定

(一)“重大性”标准的内涵

1.“重大性”标准的模式选择

2.信息披露“重大性”测试的适用情况

(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存在的困境

1.“价格影响标准”依赖性过高

2.“投资者决策标准”可操作性较弱

(三)注册制下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完善

1.明确“重大性测试”标准

2.构建“重大性”新二元理论

四、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追究

(一)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民事责任性质的廓清

1.责任定性的学理分析

2.侵权责任说的合理性

(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认定

1.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困难

2.明确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承担

1.信息披露民事责任承担存在困境

2.优化信息披露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路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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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李星雨;

  • 作者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郝磊,韦祎;
  • 年度 202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3F1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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