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流质契约规制的基本理论与立法现状
(一)流质契约的界定及构成
1.流质契约的概念与沿革
2.流质契约的构成要件
(二)流质契约效力的理论争议
1.有效说
2.无效说
(三)流质契约的立法依据变迁
1.《物权法》绝对禁止流质契约:行为规范
2.《民法典》流质契约缓和规则:裁判规范
二、《民法典》流质契约缓和规则的体系联动效应
(一)流质契约缓和规则的基本价值取向
1.禁止流质形同虚设违反合理性价值
2.流质契约缓和微观上符合自愿原则
3.流质契约缓和宏观上确保公平效率
4.流质契约缓和实质上迎合市场需求
(二)流质契约缓和规则影响的契约类型
1.让与担保的效力
2.买卖型担保的效力
3.以物抵债的效力
4.商事流质的效力
三、《民法典》流质契约缓和规则的整体性反思
(一)流质契约的效力认定
1.流质契约不再被直接认定无效
2.非典型担保不能依据流质契约被认定无效
(二)流质契约的效力实现
1.流质契约实现程序的明确
2.流质契约需履行清算义务
(三)商事流质的效力选择
1.商事流质的基础规范
2.商事流质效力的相对独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天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