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一、法理与情理的界定
1.社会生活中的情理
2.司法裁判中的情理
(二)法理的界定
1.传统中国法
2.现代司法裁判中的法
二、法理与情理的辩证关系
1.产生方式的对立
3.作用功效的对立
4.运作成本的对立
1.情理是法理的基础
2.法理是情理的升华
(三)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的意义
1.体现司法为民
2.弥补法律的局限性
3.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司法裁判中法理与情理的冲突
(一)司法裁判中法理与情理的冲突表现
1.法不容情:合法不合理
2.原情略法:合理不合法
(二)司法裁判中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原因
1.情理伦常与依法裁判的冲突
2.日常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冲突
3.道德感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
四、司法裁判中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
(一)坚持法律优先原则
1.重视情理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2.注重协调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3.注重法律至上与社会治理的融合
(二)提高判决书中的情理表达
1.强调法律论证
2.注重说理
3.发挥法官后语的作用
(三)提高法官的素质能力
1.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
2.加强法官的人文精神建设
3.把握好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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