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趋向预测
一、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概述
(一)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含义、特点
1.恢复性司法概念的界定以及相关规定
2.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特殊性和独特价值
(二)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框架
1.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特殊的刑事程序
2.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
3.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中执行权的归属
二、我国的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现状
(一)立法现状
1.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上对于和解程序的规定
2.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对和解制度的理解
3.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不足
(二)执行现状
1.公检法机关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实际操作现状
2.未成年人社会关系中相关责任人对未成年刑事案件执行的现状
3.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对于处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影响
三、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国际条约与域外考察
(一)联合国有关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
(二)已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在我国的实现状况
(三)域外国家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相关规定
1.英国:主要有以《犯罪和社会失序法》为主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
2.德国:主要有以《少年法院法》为主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
3.日本:主要有以《日本少年法》为主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
(四)域外国家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适当主动展现刑法的谦抑性
2.重点是对社会关系的修复
3.运用社会力量推动司法的发展
四、我国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立法层面
1.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强制进入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程序
2.未成年被告人不承担责任的应当进行社区矫正或者强制性学习
3.给予受害人更完善的赔偿
(二)执行层面
1.由未成年受害人一方部分行使执行权
2.法院和检察院保证执行权的行使
3.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化治理效用
(三)监督层面
1.增加强制上报的事项
2.事后评估
注释
参考文献
著作类
论文类
报纸类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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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