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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在职期间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类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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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竞业禁止义务的理论基础与实证研究

1.2.2公司法与劳动法中竞业禁止的比较研究

1.2.3公司归入权理论研究

1.2.4谋取公司机会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研究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第 2 章 案例分析统计

2.1总体性数据统计

2.1.1样本案例的时间分布

2.1.2样本案例的地区分布

2.1.3样本案例的案情梳理

2.1.4样本案例的诉讼标的额统计

2.2法院裁判情况梳理

2.2.1样本案例结案情况

2.2.2样本案例裁判结果统计

2.2.3样本案例胜诉情况统计

第 3 章 争议焦点

3.1如何认定董事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3.1.1法院裁判观点综述

3.1.2法院对董事高管身份的认定

3.1.3法院对同类经营的认定

3.1.4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与竞业禁止的关系

3.2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承担

3.2.1法院裁判观点综述

3.2.2法律责任的承担范围

3.2.3举证责任的划分

3.2.4法院认定责任承担范围的主要依据

第 4 章 争议焦点评析

4.1认定董事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评析

4.1.1对高管身份认定的评析

4.1.2对同类经营认定的评析

4.1.3对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与竞业禁止关系的评析

4.2法律责任承担的评析

4.2.1对法律责任承担范围的评析

4.2.2对举证责任划分的评析

4.2.3对损害赔偿与利益归入金额认定的评析

第 5 章 对我国董事高管竞业禁止义务的思考

5.1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管的职业风险防控

5.2通过劳动合同规制高管竞业禁止

5.3完善职业经理人信用体系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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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中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在未经法定程序允许的情况下禁止其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竞业禁止义务是忠实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概括,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裁判观点不一和说理不明等问题。综合分析近十年有关董事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案件,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一是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的认定,其二是违反义务后法律责任如何承担。针对竞业禁止义务行为的认定,首先应结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实际任职情况来确定董事高管的身份;其次要结合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判断是否属于同业经营,不能仅依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来机械认定;最后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与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竞合时,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应依据二者不同构成要件分别审理认定。针对违反义务后法律责任的承担,首先损害赔偿责任与公司归入权可以同时适用,但对二者性质应进行区分;其次要合理划分不同诉求中的举证责任,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小股东的举证能力较为薄弱,另一方面在归入权举证中应由被告适当举证说明归入数额的不合理之处即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最后法院可以依据同行经营状况、专业机构审计报告等因素科学进行利益计算的裁判。综上,为更好规制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一方面应在公司章程中就竞业禁止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离职后迅速处理好离职事宜;另一方面利用劳动合同规制高管竞业禁止行为,同时完善职业经理人信用体系,制定科学标准对经理人进行约束。这样既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又不至于过分限制董事高管的职业选择与经济活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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